6月1日,自然資源部印發了印發《綠色礦山評價指標》和《綠色礦山遴選第三方評估工作要求》的函,明確此次參選礦山滿足所有先決條件方可進行共計100項的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打分評價,綠色礦山評判原則上不低于800分。
先決條件:
《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許可證》證照合法有效;
近三年內(自本次遴選通知下發之日起前三年),未受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部門行政處罰,或處罰已整改到位(相關管理部門出具證明),且未發生過重大安全、環保事故;
礦山參加遴選期間,礦業權人應進行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且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
礦山正常運營,且剩余儲量可采年限(按儲量年度報告)不少于三年;
礦區范圍未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
建設指標:
礦區環境指標共分為礦容礦貌、礦區綠化兩個大項,包括功能分區、生產配套設施、礦區綠化覆蓋等17項三級指標,所有項目共計220分;
資源開發方式指標分為資源開采、選礦加工、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環境管理與監測四個大項,包括資源開采技術、開采工作面質量要求、選礦及加工工藝等共計15項三級指標,所有項目共計220分,重點考核指標開采技術、開采工作面質量要求、選礦及加工工藝、范圍要求四項共占170分;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分為綜合利用、固廢處置與綜合利用、廢水處置與綜合利用三個大項,包括相關產物綜合利用、土質剝離物的綜合利用、生產廢水處置與利用、生活污水處置4項三級指標,共計120分,其中關產物綜合利用、土質剝離物的綜合利用、生產廢水處置與利用三項共占110分;
節能減排指標分為節能降耗、廢氣排放、廢水排放、固廢排放、噪聲排放五個大項,包括礦山單位產品能耗、生產過程的粉塵排放、工業廢水排放、固廢排放要求、噪聲處置要求等17項三級指標,共計160分,其中固廢排放要求一項占30分;
科技創新與智能礦山指標分為科技創新、智能礦山兩個大項,包括技術研發隊伍、科技獲獎情況、礦山生產自動化系統等15項三級指標,共計115分,其中科技獲獎情況、先進技術和裝備兩項占38分;
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指標分為綠色礦山管理體系、企業文化、企業管理、社區和諧、企業誠信五個大項,包括綠色礦山建設計劃與目標、職工滿意度調、采選裝備管理礦地和諧情、況企業依法納稅情況等21項三級指標,共計105分,其中采選裝備管理一項占20分。
《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包含先決條件和評分表兩部分。先決條件屬于否決項,有一項達不到要求,則不能參與綠色礦山遴選工作;評價指標評分表共100項,總分1000分,分別從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智能礦山、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六個方面對綠色礦山建設水平進行評分。
總得分原則上不低于800分,各省(區、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可在綜合要求不降低前提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具體“達標線”。一級指標得分(折合后得分)原則上不能低于該級指標總分值的75%。如,“礦區環境”一級指標評價總分值220分,該一級指標得分不得低于1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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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綠色礦山評價指標》和《綠色礦山遴選第三方評估工作要求》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