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與海洋局決定將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實施聯合出讓。
根據現行法規,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均應采取招拍掛市場化方式,“兩權”分開出讓因可能產生不同主體而導致實際難以操作。
2019年3月,廣西對欽州市三墩海域B礦區回填用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進行了聯合出讓試點,9月21日,5.2萬噸海砂從北部灣港欽州港區啟航駛往香港,試點效果較好,廣西決定進行推廣。
新規規定,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的,“兩權”招拍掛合并進行,不再單獨進行海砂采礦權或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屬于協議等其它方式出讓的,可進行聯合報批。
報批程序
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自然資源和海洋主管部門應編制上報海砂采礦權出讓計劃和海域使用權出讓方案。程序如下:
(一)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編制海砂采礦權出讓計劃建議,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審核,再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二)由出讓方委托有關單位完成海洋環境影響環境評估、礦產資源儲量地質報告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出讓價值評估等前期工作后,各市海洋主管部門編制海域使用權出讓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自治區海洋局審核。
(三)符合“兩權”出讓條件的,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會同自治區海洋局按照要求編制“兩權”聯合出讓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和海洋局共同委托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聯合出讓。
出讓起始價確定及溢價分成
聯合出讓起始價按照“兩權”出讓起始價之和確定。聯合出讓產生的溢價部分按“兩權”出讓起始價所占比例等比例分攤為采礦權出讓收益及海域使用權出讓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