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利部、交通運輸部要求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行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而水利部在其官網的解讀中則明確表示,下一步該制度將逐步在全國其他地方推廣。
其實,砂石采運管理單或者砂石來源證明并非新鮮事物,有采砂任務的多個省份早早就有砂石采運管理單要求:
2006年,江西省印發《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從事河道采砂運輸活動的船舶在可采區裝運依法開采的河道砂石,必須持有有效的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一式四聯;
2011年12月1日起,重慶市正式實施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凡在重慶市行政區域河道內從事河道砂石開采、運輸活動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持有效的重慶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四聯單開展采運活動;
2011年,廣東省水利廳印發《廣東省省管河道采砂現場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實行“廣東省河道采砂采運管理單(四聯單)”計量管理;2013年,《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河砂合法來源證明管理的暫行辦法 》印發,“廣東省河砂采運管理單”停止使用,“河砂合法來源證明”啟用;
2013年,安徽省印發《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規定》,要求淮河河道采砂實行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一式四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核簽;
2014年,根據湖南衡陽市《關于建立河道采砂長效管理機制的意見》,湖南省嚴格落實《湖南省河道砂石采運票據管理辦法》,堅決執行水路運輸砂石“票隨船走”;
2018年,住房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發布《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海砂開采企業在銷售海砂時向運砂船舶(車輛)提供每船(車)次海砂來源證明。
看到這里,不少行業同仁可能會提出疑問:
既然如此多的地區早早就推出了河砂采運管理單,為何部分地區仍會出現非法采砂猖獗、管理失效的情況?在全長江流域及全國推廣的意義又在哪里?
中國砂石骨料網認為,在砂石價格逐步上浮、運輸半徑擴大的當下,本次砂石采運管理單的推廣由水利部、交通部統一部署,可以有效避免不同地區各自為戰、分割管理產生的監管漏洞。此外,統一的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也有助于主管部門獲取全國以及不同地區河砂真實開采數據,方便資源管理與政策制定。
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該制度真正發揮效果仍需在執行層面保持嚴格、公正,打擊假來源證明、憑關系虛開管理單等行為,保證制度威嚴,避免“千瘡百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