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們說砂石國營,范圍其實僅限于天然砂的采掘,一般指河道采砂不再公開出讓,由當地國有控股企業統一管理。
砂石骨料網發現,砂石礦山地方國營模式已經出現,其特征是某一地區的砂石礦山根據政府指導,生產統一管理、產品統一銷售。如此一來,礦山、河道砂石全部統一,“砂石國營”的真意終于完整。
與企業通過公開競價獲取砂石礦權、建設大型砂石礦山不同,在砂石礦山地方國營模式中,地方政府的有形之手居于主導地位:或成立平臺公司統一管理域內砂石礦山生產銷售,或指定本地國有砂石公司統一開發砂石礦山。
平臺公司統一管理砂石礦山
根據2019年8月新泰市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山石資源管理工作意見,山石礦山企業、涉石工程承擔單位同管理服務平臺簽訂服務協議,各類山石礦山實行統一管理,對各類涉石工程產生的山石實行統一處置。
各類山石礦山實行統一管理,礦山企業與國有控股的服務平臺簽訂協議,砂石礦山集中管理、統一核算成本、統一銷售,銷售收入70%返還山石礦山企業;20%作為管理服務費用;10%作為鄉鎮街道轄區工作經費。
指定國有砂石公司統一開發
根據2019年8月發布的舒城縣砂石資源管理工作方案,該縣推行砂石等礦產資源國有化經營,原出讓的合法礦山石料經營方式保持不變,新開發的礦山石料加工同黃砂開采統一由縣交投公司集中行使砂石開采經營權,縣砂石公司受縣交投公司委托具體負責砂石經營。
該方案所稱砂石是指河砂、水庫砂、卵石、其他砂石、山石、項目建設(含礦山開采)中產生的砂石料及其加工產品等,將實行砂石資源縣政府統一價格,統一供應。
上述兩地僅是縣(縣級市)域內實施砂石礦山國營,其行為是否具有代表性?
其實,砂石骨料網在各地的走訪以及2019年6月舉行的【骨料·中國】京津冀魯(雄安新區)綠色砂石調研中發現,砂石礦山地方國營模式已經納入了部分地區主管部門考慮的范圍。
我國“試點”經驗豐富,在某一地區被證明能讓砂石管理更加有效的方法,在經過考察調研后,往往很快會被其他地區采用。河道采砂國營模式如今被各省廣泛應用乃至出現在水利部《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其推廣過程不外如是。
砂石礦山國營無疑將為地方帶來“如臂使指”般的管理體驗,也將為保障當地砂石供應、穩定市場價格作出積極貢獻。但缺乏大區域統一規劃的砂石國營也可能將帶來“禁止砂石外運”的地方保護隱患,也可能增加有實力企業布局地方砂石市場、提高行業集中度的難度,在管理不善的情況下甚至會增加廉政風險。
砂石礦山統一國營風潮漸起,行業同仁如何看待?歡迎留言發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