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今日(4月21日)發布的相關通知透露,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全國砂石土、海砂開采信息報送工作機制的函》( 自然資辦函〔 2020〕 625號),將在全國范圍建立砂石、海砂開采信息報送機制。
為動態掌握全省開采信息, 準確研判供需形勢、 合理投放采礦權,落實自然資源部文件要求,浙江省在今日印發的《關于建立全省砂石土、 海砂開采信息快報機制的函》中要求建立信息專報員制度。
浙江省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確定1名專報員,于4月25日前將專報員信息報送至省廳礦業權處。信息統計內容包括采礦權投放數量、 產能產量、礦產品價格等信息。
時間要求
請各市于4月30日前,提交第一期統計數據,本期已投放采礦權及實際產量包含2020年1-4月份數據。 后續每個月為一期填報1次, 每月5日前完成上一期統計信息填報工作。 每年11月填報下年度采礦權投放計劃情況。
填報方式
第一期統計數據請各縣( 市、 區)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于4月27日前將統計數據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請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于4月30日前將所屬各縣( 市、 區)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計數據匯總后通過郵箱或傳真報送至省廳礦業權處。
為確保信息及時填報,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廳將在“浙江地礦綜合監管平臺” 中開發統計信息直報模塊, 相關填報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