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制定了《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意見(試行)〉的通知》,正在征求意見。
根據《通知》,該省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礦產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證,開展砂石土類、礦泉水、地熱等直接出讓采礦權的“凈礦”出讓,此外,礦業權競爭性出讓是原則,協議出讓是例外。
傳統“一面墻”開采方式
實行同一礦種礦業權出讓登記同級管理
按礦種劃分出讓登記權限,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登記及相關事項同級管理。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煤、煤層氣、金、鐵、鉻、銅、鋁、鎳、鋯、磷、螢石11種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市(州)、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的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詳見貴州省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劃分表。
明確礦業權有效期
采礦權有效期不再與“三合一方案”的礦山服務年限掛鉤,改為按評審備案資源儲量規模大小核定登記最長有效期,其中,資源儲量大型為30年、中型20年、小型10年。砂石土類礦業權最長有效期為10年。
建立礦業權“凈礦”出讓新機制
開展砂石土類、礦泉水、地熱等直接出讓采礦權的“凈礦”出讓,積極推進其他礦種的“凈礦”出讓。
在政府主導下,統籌用礦、用地、用林和礦山環境修復政策,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有效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等禁止限制勘查開采區,科學合理確定出讓范圍,具備正常辦理用地、用林、用草,環評、生產許可證等手續的條件。
全面實行礦業權競爭性出讓
礦業權競爭性出讓是原則,協議出讓是例外。除規定可以協議出讓的礦業權外,其他礦業權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嚴格限定兩種情形可以協議出讓:
1.稀土、放射性礦種勘查開采項目或國務院直接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
2.除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外,已設采礦權深部和上部(礦區范圍平面垂直投影范圍)的同類礦種,需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進一步勘查開采的,可以協議出讓方式向同一主體出讓探礦權、采礦權。
建立礦業權登記制度
將礦業權審批登記制改革為出讓合同約定+容缺承諾的登記制,礦業權人與權限內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相關權利義務,容缺事項在合同中約定,按規定繳納(處置)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后,即可登記頒發探礦權采礦權證。
取消部分事項
取消劃定礦區范圍審批事項。
取消單獨申請采礦權變更生產規模登記事項。
取消礦業權抵押備案事項。
取消礦產資源綠色勘查實施方案、“三合一方案”評審、備案事項。
取消礦產資源儲量登記事項。
取消礦業權申請人資質證明材料、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勘查項目完成報告或者終止報告、關閉礦山報告或完成報告、終止報告、市縣核查意見表等要件。
目前,該《通知》正在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8日。
聯系人:沈曦 電話:0851-86818705
傳真:0851-86810713
郵箱:gzsgtzytkgc@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