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通知》,表示該辦法自2021年5月9日起施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通知》(黑政辦發〔2013〕11號)同時廢止。
根據內容可知,《管理辦法》 是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通航、生態和江河沿岸基礎設施安全以及社會穩定而制定;所稱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庫、人工水道、行蓄滯洪區等)管理范圍內開采砂石的活動。
《管理辦法》要求河道采砂管理實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省市縣各級部門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犯罪行為;實行統一規劃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將河道采砂管理納入河長制管理考核內容;實行規劃制度,根據防洪安全、河勢穩定、通航安全、航道保護和生態環境要求編制河道采砂規劃。
《管理辦法》明確了河道的禁采區和禁采期,并表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河道采砂規劃確定的禁采區和禁采期予以公告,設立明顯的禁采區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區、禁采期進行河道采砂活動。
《管理辦法》規定河道采砂實行許可制度,要按照“誰管理、誰許可”的原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河道采砂中標和拍賣所得成果不得轉包、轉讓;對申請從事河道采砂的個人或單位設立準入門檻,對申請時應當提交的材料進行說明;河道采砂許可證實行一戶(一船或一車)一證,期限為1年,不得跨年度許可,且禁止偽造、涂改或者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
《管理辦法》還制定了采砂作業必須遵守的一系列規定;指出禁采期、臨時禁采期、臨時禁采區內和可采期內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所有采砂設備及運輸工具,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地點停放;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信息化建設,對采砂船舶和機具制作臺賬并采取信息化定位管理;建立河道采砂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河道采砂業主的采砂活動情況建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