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7月13日),惠州掛牌出讓一宗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該礦區資源儲量超億立方米,年生產規模380萬立方米,擬出讓年限30年,起始價近16億元,且非凈礦出讓。
根據惠東縣自然資源局發布的出讓公告,惠東縣平海鎮寨頭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距惠東縣城區約37公里處,隸屬平海鎮管轄。礦區面積2.9平方千米,開采礦種為建筑用花崗巖,露天開采標高182米至10米,礦區內確定的開采資源量12055.5萬立方米,其中可采建筑用花崗巖資源量10642.55萬立方米,中風化花崗巖資源量1412.9萬立方米,擬出讓年限30年,年生產規模380萬立方米。起始價近159094.78萬元,每次報價加價幅度為人民幣1500萬元的整數倍,競買保證金31819萬元。公告時間2022年7月13日至8月10日止,掛牌競買時間8月11日9時至年8月25日10時止。
值得注意的是該采礦權非凈礦出讓,競得人需額外支付租地費用以及第三方服務費合共26878萬;自行修建進場道路,投資約5600萬元(不含征租地、青苗等費用);遷移礦區高壓線,估算費用約為4000萬元(以實際實施發生為準);自行做好梳羅背水庫在礦區內水道遷改工作,相關費用約4400萬元;為支持當地經濟建設,競得人需繳交50000萬元鄉村振興資金和960萬元改水工程費。
此外,競得人還需要提供不低于30億元的資金,用于礦區所在片區稔平半島內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助推城鄉融合發展。并且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須建場投產,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影響外,逾期不建場,由出讓人依法依規無償收回已出讓的采礦權。
部分投資注意事項摘錄如下:
根據出讓公告,競買人需要在競得采礦權后2個月內在當地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項目開發公司,并以該公司名義辦理采礦權出讓與登記發證手續,新成立公司須是競得人的全資控股公司。該網上交易掛牌出讓的采礦權,平海鎮人民政府已完成礦區范圍內土地租用工作,但前述租地費用以及第三方服務費合共26878萬元需有競得人承擔。采礦權礦區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和開發利用方案編制費人民幣497.32萬元,由采礦權競得人承諾自愿承擔。
另外,競得人需自行修建進場道路長約1.6公里(含隧道約0.3公里),投資約5600萬元(不含征租地、青苗等費用);
需按供電部門要求遷移礦區范圍內的110千伏港巽線、110千伏鐵港線架空電力線同塔雙回高壓線,估算費用約為4000萬元(以實際實施發生為準);
需自行做好梳羅背水庫在礦區內水道遷改工作,確保不影響下游農地耕作用水,在經縣水利部門認定后,方能開采建設,相關費用約4400萬元(具體以實際實施為準)由競得人承擔;
需繳交50000萬元鄉村振興資金和960萬元改水工程費。960萬元改水工程費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2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交;50000萬元鄉村振興資金分兩期繳交,第一期30000萬元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20個工作日內繳交,第二期20000萬元須在2023年1月20日前繳交。以上資金均繳交至縣財政指定賬戶。
為了方便石料的對外運輸、減少石料運輸對當地的影響,實現礦地和諧、資源共享,發揮資源利用最大化,競得人須承諾在領取《采礦許可證》之日起36個月內,提供不低于30億元的資金,用于礦區所在片區稔平半島內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助推城鄉融合發展。具體資金方案由采礦權競得人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前與惠東縣人民政府(或指定部門)另行簽訂協議確定。
需要強調的是,礦產資源開采投資具有不可預見性的風險,競得人參與競買前,建議到平海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及相關村小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及附著物等用地權益事宜進行實地考察,并向屬地鎮府了解礦山開發建設需使用土地的租賃補償情況及相關協議、材料,并承擔協議約定及相關村小組與原承包人因原承包關系解除而引發的可能風險。
編輯:賈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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