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鶴壁市淇濱區法院審理一起被告人牛某某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礦而獲刑的案件。
經查,2023年2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牛某某伙同他人雇傭鉤機司機,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淇濱區某村附近山上開采石灰巖,并通過大車車主薛某某將開采出的礦石對外銷售。經鑒定,在淇濱區某村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416.57萬元;在淇濱區某村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為94.68萬元。經核實,牛某某等人非法開采的石料銷售數額162.17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牛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綜合考慮該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等,依法以非法采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法官提醒:
礦產資源關于國計民生、生態根基。非法采礦絕非簡單的違規開采行為,它已觸犯刑法紅線,構成嚴重犯罪。違法者罔顧國家礦產資源管理法規,在未獲得許可下,肆意開采礦石,造成礦產資源破壞。面對此類行為,執法司法部門要雷霆出擊,嚴厲打擊,讓違法采礦者面臨牢獄之災與巨額罰金,彰顯法律威嚴。但打擊僅是手段,防范才是關鍵。礦業從業者要嚴守法規,依規辦證、科學開采;民眾若發現可疑采礦行徑,及時舉報,共筑監督防線。
礦產資源關乎民族長遠,守護它需要全民攜手,明辨是非,讓非法發采礦無處遁形,為子孫后代留住金山銀山、綠水青山。
編輯:賈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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