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交易日益便捷的當下,買賣合同糾紛時有發生,而確定合同主體往往成為解決爭議的關鍵。近日,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砂石買賣引發的合同糾紛案,法官通過層層剖析交易細節,精準鎖定合同主體,為類似糾紛的解決提供了典型范例。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原告虞某與第三人張某聯系,出售河砂事宜。經張某介紹,聯系上了被告李某,5月16日,張某分別與虞某、李某聊天,溝通協調河砂數量以及貨款問題,李某當晚轉賬10萬元砂款給張某,但被張某拒收,張某告知李某直接聯系虞某。隨后,虞某、李某雙方添加微信,開始了直接的溝通與合作。李某向虞某交付了2/3的貨款,然而,剩余部分貨款卻遲遲未付。虞某多次催款無果后,無奈向君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支付剩余貨款。
法庭上,李某辯稱自己并非合同相對方,還聲稱已將剩余貨款支付給了第三人張某,試圖以此逃避付款責任。面對雙方的爭議,法院敏銳地抓住本案的核心焦點——究竟誰才是該買賣合同真正的主體?
法院判決
為查明事實,法官仔細梳理了原告虞某、被告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雙方與第三人張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這些看似平常的聊天記錄,實則暗藏“玄機”。李某在添加虞某微信后的第二天,便向虞某支付了2/3的貨款,這一行為表明李某已認可與虞某之間的交易關系。此后,在虞某詢問其是否確認河砂噸位、何時支付尾款時,李某均給出了具體的回復,并向虞某明確表態尾款的支付時間。這些詳實的對話內容,如同一條條鎖鏈,將虞某跟李某雙方緊緊聯系在一起,充分印證了買賣合同的相對方正是虞某和李某,而第三人張某僅僅是促成買賣合同成立的中間人。
最終,法院依據詳實的交易事實,認定虞某、李某雙方構成買賣合同關系,李某應承擔支付剩余貨款的責任。這一判決不僅維護了虞某的合法權益,更向社會傳遞出法律嚴謹認定合同主體、捍衛交易公平的堅定態度。
法官說法
在買賣合同交易中,各方的行為舉止、溝通承諾都將成為認定合同主體的重要依據。切不可妄圖通過模糊合同關系、混淆主體責任來逃避義務,唯有秉持誠信原則,明晰自身在交易中的角色與責任,才能確保商業活動有序開展,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糾紛之中。
編輯: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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