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市級、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搞好《辦法》貫徹落實情況的自查工作,并將自查報告逐級上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抽查,并形成本省(區、市)《辦法》貫徹落實情況報告,于2013年9月底前報國土資源部。
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貫徹落實《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
嚴格規劃管理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3]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有關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礦產資源規劃是落實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增強經濟社會發展資源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是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宏觀調控的重要舉措,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勘查開發活動、維護礦產開發利用秩序的重要依據。為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國土資源部制定頒發了《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5號,以下簡稱《辦法》)。為了貫徹落實《辦法》,嚴格規劃管理,更好地適應轉變政府職能、推動科學發展的需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制度,主動服務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和礦產資源管理
(一)統籌協調規劃編制工作。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據《辦法》規定的礦產資源規劃編制職責,統籌安排規劃期內本行政區域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制定規劃編制工作計劃報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重視和加強市級、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重點礦種、重點區域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對于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大型規模以上礦產地和對國家或者本地區有重要價值的礦種,相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編制專項規劃,作為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與保護的管理依據。大型規模以上礦產地規劃編制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具體安排。加強規劃的統一歸口管理,礦產資源規劃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各類規劃的銜接協調、報批和發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儲量、地質環境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可結合地質找礦等需要,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服務資源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
(二)增強各級各類規劃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按照“下級服從上級,專項服從總體,功能各有側重,相互協調銜接”的要求,編制各級各類礦產資源規劃。省級總體規劃要著力強化宏觀管理和總體布局,統籌協調公益性、商業性、地勘基金勘查工作布局,統籌協調勘查、開發與保護,統籌協調資源開發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協調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明確礦業權設置的原則要求和準入條件。市級、縣級總體規劃要細化落實上級規劃的部署安排,強化對本級審批礦產資源的科學布局,為資源合理開發、監督管理、環境保護提供依據和保障。單礦種規劃要重點明確發展思路、工作布局、重要舉措和政策導向。大型盆地等重點區域規劃要著力協調不同資源的開發布局和時序,促進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綜合開發、綜合利用。各級各類規劃內容都要體現特色、突出重點、避免上下一般粗、防止簡單重復,確保空間落地、時序清晰、準入條件明確,具有可操作性。
(三)強化規劃編制工作基礎。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著力加強資源供需形勢、地質資源條件、勘查開發現狀、技術經濟評價、相關產業政策和管理政策等基礎研究工作,為規劃編制提供科學依據;堅持開門編規劃,發揮專家作用,擴大公眾參與,廣泛征求意見,加強論證,凝聚共識,科學決策;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統一規范規劃編制工作。部、省兩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辦法》規定,加強對規劃編制單位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委托礦產資源相關行業協會,開展規劃編制單位推薦工作,強化規劃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培訓,提高規劃編制隊伍素質和水平。
二、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實施制度,確保規劃實施成效
(一)建立規劃實施責任分工和目標考核制度。各級各類礦產資源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制,按照管理職責將規劃目標任務進行分解落實,明確責任分工和考核指標,并納入年度目標管理體系,統一考核;要爭取同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將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指標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完善評價體系和績效管理。
(二)建立礦產資源規劃年度實施制度。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辦法》規定,制定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并切實做好與相關管理工作的銜接協調。規劃年度實施方案應對本級規劃確定的總量控制指標、規模結構調整、開發利用效率、環境恢復治理等約束性指標進行分解落實,并與規劃實施責任分工和目標考核銜接一致。要根據地質找礦新進展、經濟社會形勢變化和管理實際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原則要求,對礦產勘查開發布局結構、礦業權投放、財政投資項目的重點方向和區域進行統籌安排和調整優化,服務找礦突破和礦業發展方式轉變。
(三)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項目規劃審核。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健全完善會審制度,依據規劃嚴格審核勘查開發保護項目。嚴格執行規劃禁止、限制開采礦種的規定,對限制勘查開采礦種,要按照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和準入條件加強審核,達到準入條件的,方可投放礦業權。嚴格落實規劃分區管理制度,限制勘查開采區內,要嚴格論證,達到準入條件后方可投放礦業權。加強勘查開采規劃區塊管理,一個規劃區塊原則上只設置一個主體,確保整裝勘查、規模開發。嚴格執行最低開采規模、開發利用效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規劃準入條件,對不符合規劃準入條件的,不予通過規劃審查。
(四)健全規劃評估調整機制。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規劃調整的有關規定,涉及總量控制等約束性指標調整、勘查開發重大布局結構調整、禁止和限制規劃區邊界調整的,必須按照《辦法》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對依據其他管理部門規定劃定的禁止和限制區,其邊界范圍可按相關主管部門意見進行調整,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根據地質找礦新發現、新成果,確需新增勘查開采規劃區塊,或需對已有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范圍進行調整的,可由原規劃編制機關對其必要性組織論證,審定調整方案,報原審批機關備案。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送評估報告。
(五)強化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制度,加強對規劃編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規劃制度建設、執行情況和經費保障等落實到位。要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包括開采總量是否按規劃得到控制、礦業權設置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布局結構是否按規劃優化調整,以及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目標任務是否如期完成等。要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規劃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結果。
三、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辦法》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規劃管理體制,完善規劃運行機制,將規劃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為重點工作進行統一部署,保障規劃編制實施機構、人員、經費到位,嚴格落實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目標考核制度。
(二)加強學習宣傳和培訓。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把學習宣傳《辦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作出具體部署,加強對國土資源管理機關、規劃編制單位、礦山企業等人員的培訓,充分認識礦產資源規劃的重要意義,強化規劃意識,自覺遵守規劃、維護規劃、執行規劃,自覺抵制違反規劃的行為。
(三)加快各級規劃管理制度“立、改、廢”工作。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對照《辦法》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對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和認真分析,沒有制度的要盡快建立,已有制度與《辦法》規定不一致的,要及時修改完善;盡快制訂完善本級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細則,并與現行礦政管理制度體系有機融合,推進《辦法》有效落實。
(四)提高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快省、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數據庫建設,確保總體規劃數據庫全面完成,專項規劃數據隨編隨入。加強規劃數據庫與其他礦政管理數據庫的互聯互通,做好規劃信息與相關信息資源的整合,并及時納入國土資源“一張圖”,為礦產資源管理提供規劃信息支撐。
(五)開展《辦法》貫徹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為貫徹落實《辦法》,嚴格規劃管理,國土資源部將于今年四季度對《辦法》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市級、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搞好《辦法》貫徹落實情況的自查,并將自查報告逐級上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抽查,并形成本省(區、市)《辦法》貫徹落實情況報告,于2013年9月底前報國土資源部。
《辦法》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國土資源部聯系。
聯 系 人:胡友成 吳登定
聯系電話:010-66558144 66558137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