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再生利用,是指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以及裝修房屋等施工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磚瓦、混凝土塊、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廢棄物,進行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活動。包括:將建筑廢棄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制造后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建筑廢棄物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將建筑廢棄物直接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其進行再生利用的活動。
(一)青島市的情況
隨著我市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2011年七區因道路開挖、建筑施工和舊建筑拆除等工程產生的建筑廢棄物總量超過1000萬m3,占城市垃圾總量的40%。我市建筑垃圾處置主要以沿海灘涂、建筑工地回填為主,部分用于石子加工和山體恢復。可是,隨著沿海灘涂回填項目的完工及山體回復工程的完成,加之拆遷改造項目的日趨增多,建筑垃圾處理問題突出。2009年1月我市在城陽西后樓新設立臨時填埋點,占地46.7萬平方米(約700畝),消納能力為210萬立方米,使用期限2年,現已基本填滿。建筑廢棄物的填埋處理,占用大量土地資源,仍難以滿足建筑垃圾消納需求,亂堆亂倒現象時有發生,給生態環境及市容環境造成很大的污染,亟需為建筑垃圾處理尋找新出路。
我市建筑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于2009年9月起步,雖然晚于國內許多城市,但依托青島理工大學混凝土耐久性試驗中心試驗室的技術支持,在綜合利用的技術工藝上,較其他城市先進。自主研發設計了建筑垃圾處理設備、創新了物理強化工藝,改變了建筑廢棄物主要用來制作再生磚的單一利用方式,使建筑廢棄物真正成為資源,用于生產加氣磚、砌塊、板材、透水混凝土和磚、穩定土等多種產品,廣泛用于混凝土攪拌站、建筑工程和道路建設等領域。2011年我市建筑廢棄物利用企業綜合利用建筑廢棄物200余萬噸,利用建筑廢棄物生產加工再生粗細骨料160萬噸,生產再生磚能力15萬立方米,生產混凝土30萬立方米。生產的再生建材已投入海逸景園小區應用,并將與八大湖綠色建筑示范小區項目合作,對拆除的建筑廢棄物進行加工,生產出再生產品用于綠色建筑示范小區建設。
我市的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國內先進城市和發達國家相比,僅僅處于起步階段,相關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將大量建筑廢棄物資源作為垃圾填埋,利用率僅為20%左右。
(二)其他城市的做法
在國家要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背景下,許多城市都出臺了優惠政策,積極推動當地建筑廢棄物的資源化再生利用工作,以搶占這一新興行業的制高點。如北京、邯鄲等地為從事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的企業無償提供土地長期使用權,濰坊市高度重視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工作,建立了部門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在建筑垃圾的供應、新型材料的市場準入、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制定了鼓勵政策,積極引導企業加快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項目建設進度,多渠道利用建筑垃圾,基本實現了城區建筑垃圾全部綜合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舟山推行城區建筑裝潢垃圾分類收集處置,產生建筑裝潢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對建筑裝潢垃圾實行分類,并裝運至小區傾倒點分類投放,然后由環衛部門或專業公司進行分類清運。建筑廢棄物分類收集處置的推行,正是考慮到這項工作是開展再生利用的前提。
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走在全國前列。2007年,深圳市中信華威建材有限公司投資1.3億元,分兩期建設了深圳市塘朗山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廠。該廠對建筑廢棄物的轉化率達到85%以上,其主要成分混凝土塊、磚渣、加氣輕質磚塊、廢木屑都可以100%進行轉化,廢玻璃、廢紙品、廢塑料編織袋及金屬材料可回收再利用,只有少部分混合泥土及其他雜質暫時不能進行轉化,如在拆遷、裝修、運輸時事先進行分揀分類,轉化率可達到98%以上。深圳綠發鵬程公司年處置和利用建筑廢棄物50萬噸的項目也于2007年10月開始投產,而總投資達1.5億元的年處理100萬噸建筑廢棄物的大項目已在近期正式投產,該項目已經作為國家節能減排重大專項上報國家發改委,將成為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國家示范工程。
為進一步推動建筑廢棄物的再生利用工作,深圳市于2009年出臺了《深圳市建筑廢棄物減排與利用條例》。這是全國首部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根據該法規和政府相關文件的規定,深圳市確定了14個政府投資工程作為首批試點項目,要求在人行道板、路基墊層、管井、管溝、砌筑型圍墻、廣場、室外綠化停車場等工程中全面使用綠色再生建材產品。為解決企業生產原料來源,深圳市政府將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場提供給企業使用,并頒發綠色再生建材標識。目前,深圳市正在制定文件通過專項資金、優惠稅收、研發獎勵、補貼等方式引導、促進建筑廢棄物回收利用企業增資擴產,研發利用綠色再生建材產品。
(三)國外的做法
發達國家早已開展建筑廢棄物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現已普遍建立起垃圾分類制度,通過科技進步提高建筑廢棄物利用效率,并以完備的法律體系為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例如,日本政府于1977年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規范》,將建筑廢棄物視為“建筑副產品”,并相繼在各地建立了以處理混凝土廢棄物為主的再生品加工廠,生產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至90年代,日本促進循環型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現已有一部基本法、二部綜合性法律、六部專門法,其中包括《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
德國規定,建筑工程承包商有責任將建筑垃圾進行分類、清理和運走。有回收價值的東西如金屬材料、礦物質被再循環利用。本土、瓦礫等經過加工可制成道路填充物或磚瓦等,可燃物質則被送往垃圾發電廠用來發電。2005年,德國建筑垃圾總量達1.85億噸,其中1.6億噸得以再利用,2500萬噸被清除處理,再利用率達到87%。
美國是發達國家中最早開展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的國家之一。美國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大致可分為三個級別:一是“低級利用”,占建筑廢棄物總量的50%-60%。如現場分揀利用,一般性回填等。二是“中級利用”,約占建筑廢棄物總量的40%。如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礎材料,經處理廠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種建筑用磚等。三是“高級利用”,如將建筑廢棄物還原成水泥、瀝青等再利用。采用微波技術,可以100%回收利用再生舊瀝青路面料,其質量和新拌瀝青面料相同,而成本可以降低1/3。
二、加快推進我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再生利用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解決建筑材料短缺問題、保護生態環境的迫切需要
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引發我市對建筑材料的巨大需求。據統計,全市每年需要消耗石子和河砂在1200萬立方米左右,其中約40%的砂石需從周邊地區購買。本市的砂源主要在大沽河,由于常年超負荷開采,大沽河流域河砂日漸枯竭,2011年可采量僅為200萬立方米左右。目前,我市的河砂采挖已開始向小沽河流域轉移,但小沽河砂源有限,年可采量也只有300萬立方米左右,無法滿足大規模的用砂需求。砂石資源的短缺和從外地購砂增加運輸成本,使我市砂價持續上漲,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亂采濫挖現象不斷發生,對山體和河道等自然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如果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技術在我市能夠推開,將大大緩解建設用砂石短缺的壓力,有效保護生態環境。據測算,1000萬立方米建筑廢棄物可以生產再生粗、細骨料470萬立方米。
(二)緩解建筑垃圾消納壓力、節約土地資源的迫切需要
由于我市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建設項目較多,且青島山地多,所以產生的建筑垃圾也多。每年僅七區因道路開挖、建筑施工和舊建筑拆除等工程產生的建筑廢棄物總量就超過1000萬立方米。近年來,我市建筑垃圾除少部分用于建筑工地和沿海灘涂回填、石子加工和山體恢復項目以外,絕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經任何處理,便被施工單位運往建筑垃圾填埋場或者郊外、鄉村,露天堆放或填埋。填埋式的處理遠遠不能滿足對建筑垃圾的消納需求。2009年1月利用市財政投資在城陽區西后樓設立臨時填埋點,占地46.7萬平方米(約700畝),現也基本填滿。建筑垃圾填埋不僅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費、垃圾清運費等建設經費,占用大量土地資源,而且垃圾填埋會阻斷土壤生物鏈,嚴重破壞土地資源的質量,甚至形成永久性危害。同時,清運和堆放過程中的遺撒和粉塵、灰砂飛揚等問題又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建筑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可以大大緩解建筑垃圾消納能力不足的壓力,節約大量土地資源。
(三)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解決建筑垃圾亂堆亂倒問題的迫切需要
本市建筑垃圾亂堆亂倒問題已成為城市管理中的一個老大難問題,市民對此反映強烈。2010年我市曾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交通、公安等部門配合,對建筑垃圾亂堆亂倒進行過集中整治。但由于本市設置的建筑垃圾填埋場數量少,消納能力不足,距市區較遠,填埋處置需要交費等原因,建筑垃圾亂堆亂倒問題屢禁不止,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并帶來交通安全隱患。而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再生利用,能夠使建筑廢棄物變廢為寶,不但減少建筑垃圾處理的費用,而且可以送到位于市區的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企業,大大縮短了運輸距離、降低了運輸成本。現實的經濟利益驅動,再輔以嚴格的執法措施,可以有效調動建筑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積極性,將建筑廢棄物銷售給再生利用企業,從而減少甚至避免建筑垃圾亂堆亂倒現象,大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迫切需要
更多資料請點擊:關于青島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再生利用情況的調查報告.doc
節選自《中國砂石協會2012年年會“砂石行業創新與發展”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