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日從四川省安監局獲悉,為切實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事故發生,根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制定《四川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條措施》,并下發給各市(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在川和省屬重點企業。
新制定的失調措施中,加強了礦山安全監察執法和事故責任追究力度??h級安全監管部門每年檢查露天礦山不少于2次,檢查地下礦山不少于4次,汛前、汛中至少各檢查1次尾礦庫。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發生事故的礦山,特別是小型礦山,一次死亡1人的停產整頓半年,一次死亡2人的停產整頓1年,1年內累計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直接提請政府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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