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是生態文明建設中最首要、最緊迫的任務,亟須更符合當前形勢、更嚴格、更具前瞻性的法制保障。”全國人代會期間,30名天津代表聯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議案。
“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是生態文明建設中最首要、最緊迫的任務,亟須更符合當前形勢、更嚴格、更具前瞻性的法制保障。”全國人代會期間,30名天津代表聯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議案。
該議案指出,自2000年修訂之后,《大氣污染防治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面臨新形勢,已難以適應區域性、復合性大氣污染防治的需求。主要表現在大氣污染防治職責設定不明,協同協作機制缺乏可操作性;區域聯防聯控、總量控制、預警應急等制度亟須法律依據;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法律責任缺乏威懾力度;缺乏經濟激勵機制,企業治污積極性不高等方面。
建立全社會共同治理的工作機制
該議案建議,要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細化大氣污染防治政府和部門職責,建立全社會共同治理的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大氣環境負責,環保、發改、工信、建設、交通、公安、國土、規劃、林業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推動和監督管理。要確立目標責任制和考評制度,將大氣環境保護目標和防治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及其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的內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全民參與、社會監督的共同治理工作機制。
強化區域聯防聯控
“要將區域聯防聯控、總量控制、預警應急等相關機制從法律上、制度上固定下來。”包景嶺代表說,我們在議案中對這一點作了充分說明。
該議案指出,要確立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劃定為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區域,加強區域內環境執法監管,開展區域大氣環境聯合執法檢查。要完善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細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納入總量控制范圍,明確總量控制的責任、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獲得方式、對超總量排放的建設項目或區域的懲罰措施等。強化總量減排的倒逼傳導機制,在實現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的同時,促進污染源頭治理、全過程控制和環境質量的改善。要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明確應急預案制定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及其職責、預警預報信息發布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
大幅提高違法企業的處罰額度
關于把提高違法成本寫入法律,該議案指出,大幅提高違法企業的處罰額度,適當簡化執法程序,縮短處罰的周期,實施“按日累計罰款”。銜接“兩高”司法解釋,強化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實行“雙罰制”,即除對違法企業或單位進行處罰外,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刑事處罰和經濟處罰。對國有企業、機關及事業單位等違法單位的負責人,還要追究其行政責任。
建立激勵機制促進污染防治
該議案提出,要進一步完善排污收費制度,實施梯級收費措施,促使企業采取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淘汰技術落后產能,提高企業深度污染治理的積極性。
包景嶺代表以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為例向記者說明,“比如,對于不達標的排污企業按照收費標準加倍征收,達標排放但排放濃度高于標準90%的企業正常征收,排放濃度低于排放標準90%的企業,按比例給予不同的優惠。此外,還可將多余的減排量進行‘交易’,以補充超出的運轉費用等。”
該議案還提出,要明確促進環保科技和環保產業發展的經濟制度,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基礎科學和應用技術的研究,鼓勵先進適用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引導市場投資向環保產業傾斜,推動綠色信貸的發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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