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深刻吸取江蘇昆山“8·2”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在深度分析近幾年來發生的類似事故情況的基礎上,依照《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等有關標準規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
2014年8月2日上午7時37分,江蘇省昆山市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拋光車間發生爆炸,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傷。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此次事故是由于車間內粉塵濃度超標,遇到火源發生爆炸,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昆山的這一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國內對無組織排放粉塵的監管和重視不夠,需要引以為戒。
無組織粉塵排放通常指沒有固定排放設施或者在一定高度以下的粉塵排放,廣泛存在于散料生產、加工、運輸、裝卸等各個環節,不僅是礦山,在建筑、采石場、堆場、港口、火電廠、鋼鐵廠、水泥廠、垃圾回收處理等場所都可能發生。
以火電廠為例,燃料煤在運輸、裝卸、貯存過程中很容易產生二次揚塵,建筑物在建造時需要的石材、水泥、砂子等,在制備過程中也會產生大量粉塵。
我國一年的礦石開采量在200億噸左右,礦石在礦山中爆破形成直徑不等的顆粒。一般來說,直徑在75微米以下的顆粒約占5%,而PM2.5、PM10又在其中占據一定比例。可想而知,如果沒有處理好無組織排放問題,擴散到空氣中的量是巨大的。
因此,在礦山、采石場、鋼鐵廠、電廠等各個工業領域進行粉塵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8月15日,《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形式發布。
為深刻吸取江蘇昆山“8·2”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在深度分析近幾年來發生的類似事故情況的基礎上,依照《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等有關標準規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
這是繼《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之后,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
《五條規定》條條都是“生命線”、“責任線”、“高壓線”,條條都是用血的代價換來的經驗教訓,必須做到“鐵規定,剛執行,全覆蓋,真落實”。
《五條規定》要求:
一、必須確保作業場所符合標準規范要求,嚴禁設置在違規多層房、安全間距不達標廠房和居民區內。
二、必須按標準規范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每班按規定檢測和規范清理粉塵,在除塵系統停運期間和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并停產撤人。
三、必須按規范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
四、必須配備鋁鎂等金屬粉塵生產、收集、貯存的防水防潮設施,嚴禁粉塵遇濕自燃。
五、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嚴禁員工培訓不合格和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
什么是粉塵爆炸?
粉塵爆炸是由于懸在空氣中的可燃粉塵燃燒而形成的高氣壓所造成的。粉塵是固體物質的微小顆粒,表面積與相同重量的塊狀物質相比要大得多,故容易著火。如果它懸浮在空氣中,并達到一定濃度,便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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