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在群眾來信反映湖北省陽新縣碎石廠環境污染擾民問題上的批示要求,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委托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相關問題進行調查。經調查,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黃顙口鎮原有14家采石廠,2013年4月陽新縣開展石材行業整治后,整合為9家,9家采石企業中,8家均未開展環評或尚未取得環評批復。
按照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在群眾來信反映湖北省陽新縣碎石廠環境污染擾民問題上的批示要求,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委托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相關問題進行調查。
經調查,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黃顙口鎮原有14家采石廠,2013年4月陽新縣開展石材行業整治后,整合為9家,分別是湖北媧石股份有限公司余家山采石廠、陽新縣鑫磊建材廠、陽新縣尖峰石業有限公司(與唯益石業有限公司整合)、陽新縣順風石業有限公司、陽新縣軍山礦業有限公司、湖北金譽欣礦業有限公司、先龍采石廠、宏祥礦業有限公司、陽新縣江常勤利采石廠。9家采石企業中,湖北媧石股份有限公司余家山采石廠和陽新縣軍山礦業有限公司兩家在生產,湖北金譽欣礦業有限公司、先龍采石廠和宏祥礦業有限公司等3家處于基建狀態,其余4家均已停產。
9家采石企業中,只有湖北金譽欣礦業有限公司取得了環評批復,其余8家均未開展環評或尚未取得環評批復。
舉報信反映的湖北金譽欣礦業有限公司所擁有的礦山于2010年8月經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并于2012年1月取得黃石市環保局環評批復,同年10月獲得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采礦許可,2013年7月取得湖北省林業廳臨時占用林地的批復,2013年8月開工建設至今,屬于基建礦山,目前在修建運輸道路。
舉報信反映的陽新縣江常勤利采石廠,是鳳凰村2009年通過招商引資方式引進的一家采石企業,2010年2月正式動工進行基建,取得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尚未取得環評批復。采石廠2011年4月試生產,自2013年4月停產至今。
華南環保督查中心與兩位舉報人進行聯系,其中一位舉報人系被他人冒名進行舉報,且對鳳凰山地區采石企業近期情況不了解。另一位舉報人系受鳳凰山當地村民委托進行舉報,并表示所反映的兩家采石廠已停產,因鳳凰村村民擔心采石廠近期將復產,會對周邊造成污染,所以委托其向環境保護部進行投訴。
2014年10月28日,華南環保督查中心聯合湖北省環保廳組織黃石市、陽新縣環保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群眾來信反映的湖北金譽欣礦業有限公司、江常勤利采石廠開展了現場檢查,對礦山生產情況、準入手續辦理情況、礦山生產對周邊環境的破壞情況進行了調查,與黃顙口鎮黨政主要領導進行了座談,并聯系舉報人,向其反饋了相關調查情況。
經調查,幾家被舉報的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粉塵、噪聲、爆破震動問題。調查組現場檢查時發現,舉報信中反映的采石廠處于停產整治或基建狀態,停產的采石廠目前無粉塵和噪聲污染。據此前黃顙口鎮鎮政府的調查結論,由于一些采石企業不愿意帶水作業,沒有全封閉生產,確實有一定的粉塵污染。由于爆破操作不規范,也確實存在震動較強、響聲較大的情況,后來采石企業爆破全部由陽新縣興業爆破公司具體實施,優化了爆破方式,減小了震動強度。
現場檢查發現,江常勤利采石廠石料輸送皮帶沒有進行密封,破碎機用彩鋼板進行了局部封閉,沒有實現全封閉,各產塵點沒有配備除塵設備。
二是水庫、農田占用問題。調查發現,群眾來信舉報的采石廠與周邊農戶簽訂了賠償協議,占用林地、水塘、農田都履行了相關手續并支付了賠償。群眾反映金譽欣礦業公司占用上巖水庫,經查,上巖水庫實叫狗兒塘,原有面積約5畝,修路占用1.2畝(補償20萬元),現有水面面積近4畝。此外,群眾反映有采石企業占用沙子垴水庫,經查,沙子垴水庫位于鳳凰山山腳下,庫容4.5萬立方米,周邊采石廠落戶后,黃顙口鎮鎮政府督促企業疏通了溢洪道,修建了攔砂壩和過濾池,未占用庫區面積。
三是鳳凰村山泉破壞問題。在江常勤利采石廠辦公樓對面的邊溝里,調查組發現地表徑流,即為舉報信中所指的山泉。據陽新縣環保局及黃顙口鎮政府介紹,山泉并未干涸,下游溪流變細是由于采石廠建造了蓄水壩以解決企業自身用水問題。經協調,企業承諾優先保障鳳凰村農業生產用水,并出資40余萬元為鳳凰村安裝自來水。
資料顯示,2013年,湖北省信訪局、湖北省環保廳、黃石市環保局、陽新縣環保局均受理過有關鳳凰山地區采石廠污染的投訴,投訴時間均在2013年4月之后,此時由于陽新縣開展了石材行業的整治,所投訴的采石廠均處于停產整治或基建狀態。2014年4月1日,陽新縣政府印發了《陽新縣采石企業綜合整治創建綠色礦山實施意見》,繼續對露天采石企業開展整治,目前大部分采石廠均處于停產整治狀態。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建議,鑒于這一地區的采石廠仍存在未辦理環保手續而繼續生產、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污染防治設施不健全等問題,責成湖北省環保廳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未辦理環評手續的湖北媧石股份有限公司余家山采石廠和陽新縣軍山礦業有限公司依法進行處理;二是督促當地政府對其他停產整治的采石企業加強監管,在未取得環評批復及未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之前不得復產;三是監督各采石廠嚴格按照初始設計和與當地村民協議的開采范圍進行開采,不得超范圍開采;四是加強對已取得環評批復等相關手續且正在開展基建的采石廠的監管,嚴格落實環評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將繼續進行督辦,視處理情況做結案處理,并將此案列入后督查范圍。
注:“三同時”制度是在中國出臺最早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凡是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確認可以開發建設的項目,建設時必須按照“三同時”規定,把環境保護措施落到實處,防止建設項目建成投產使用后產生新的環境問題,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也要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主要環節落實環境保護措施,關鍵是保證環境保護的投資、設備、材料等與主體工程同時安排,使環境保護要求在基本建設程序的各個階段得到落實,“三同時”制度分別明確了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職責,有利于具體管理和監督執法。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