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礦綜合利用示范項目示范工程的范圍主要包括:尾礦提取有價組分、尾礦生產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尾礦充填、尾礦無害化農用和生態應用等項目。其申報的基本條件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相關要求,而且項目總投資原則上應在50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可適當放寬),并已正常運行一年以上。工信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兩部門對此次公布的尾礦綜合利用示范工程有極高的要求。要求申報項目應首先采用列入《金屬尾礦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目錄》和《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目錄(第一批)》中的技術項目,項目還必須符合國家節能、環保相關標準要求,提取有價組分類的項目必須含有后續尾礦整體利用工藝技術。申報項目的工程核心技術應成熟可靠,工藝設計科學合理,并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示范效果顯著;工程實施單位在尾礦綜合利用方面具有較強的技術優勢和創新能力,具備必備的人才條件、技術裝備和組織管理能力。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