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此次要進行專項檢查的小型露天采石場,是指年生產規模50萬噸以下的露天采石場和小型金屬、型材露天開采礦山。檢查重點突出現場管理,共涉及六大方面。包括與相鄰采石場開采范圍和周邊生產生活設施最小距離是否大于300米;與其周邊公路、鐵路、電力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是否采用臺階式開采、中深孔爆破、機械鏟裝作業。是否存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掏挖開采和“一面墻”等開采方式,是否存在使用爆破方式進行二次破碎、人工裝運礦巖等行為,工作臺階坡底線50米范圍內是否存在碎石加工作業行為。對工作面上的裂痕或有可能塌落的浮石、危石和傘檐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或消除,在入口道路和相關危險源點是否設置了安全警示標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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