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環保不力,一把手或將面臨被公開約談。記者27日從福建省環保廳獲悉,該省環保廳日前出臺環境保護約談暫行辦法,針對未履行環保職責或履職不到位的地區,環保部門通過約見市、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依法告誡談話、指出相關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該約談暫行辦法規定,經福建省環保廳現場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約談:
· 未落實國家和本省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劃,或未完成環保目標任務,轄區內可能發生嚴重生態和環境問題的
· 區域或流域環境質量指標長期超標,或存在嚴重環境污染隱患,威脅公眾健康、生態環境安全或引起環境糾紛、群眾反復集體上訪的
· 轄區內存在公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或屢查屢犯、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長期未糾正的
·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或大氣、水、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嚴重滯后,或危險廢物管理目標難以完成的
· 觸犯生態保護紅線,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威脅和破壞的
· 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轄區內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問題突出的
· 轄區內干擾阻礙環境執法問題突出的
· 轄區內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不落實,可能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落實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整改要求不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