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國土局會同縣環保局聯合印發了《青田縣礦山粉塵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加強礦山粉塵和揚塵管理工作,《方案》提出,根據《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今年12月底前實現50%的礦山達標運行,2016年12月底前完成75%,2017年9月底前完成100%。
日前,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國土局會同縣環保局聯合印發了《青田縣礦山粉塵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加強礦山粉塵和揚塵管理工作,《方案》提出,根據《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今年12月底前實現50%的礦山達標運行,2016年12月底前完成75%,2017年9月底前完成100%。
《方案》明確了三點工作要求:
一是明確責任主體,礦山粉塵、揚塵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礦山企業,要切實履行和承擔起礦山粉塵防治工作的責任和義務。礦山企業要按照《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綠色礦山”建設相關要求,制定好礦山粉塵防治工作制度、年度計劃、重點環節粉塵防治措施,扎實開展礦山粉塵防治工作。
二是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粉塵防治設備設施與主體設備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確保除塵率,設備完好率和同步運轉率。礦山企業粉塵防治設備設施及其他配套設施建成后,縣國土局會同縣環保局對其組織驗收。
三是強化對礦山粉塵防治成效的跟蹤督查,組織力量對礦山粉塵防治情況進行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礦山總數的10%,所有礦山達標運行后可改為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礦山總數的10%,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
下一步,該縣將按照《方案》全面開展礦山粉塵防治專項行動,全面落實礦山粉塵防治相關規定,總結先進經驗,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礦山粉塵防治長效管理機制,改善全縣礦山大氣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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