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29日,順義法院于近日對其中涉案的12名人員作出一審判決,以苗成剛為首的盜采團伙在5個月內,盜采砂石13余萬立方米,價值171萬余元,因非法采礦罪等被分別判處9年半至緩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4月21日,潮白河河道東側的一個盜采砂石坑(鐵絲網內),面積足有五六個足球場大小
北京順義木林鎮附近村莊砂石盜采嚴重,十多年屢禁不止,去年4月10日前后,北京警方進行了一次涉及盜采砂石的抓捕行動,多人被警方帶走。
11.29日,順義法院于近日對其中涉案的12名人員作出一審判決,以苗成剛為首的盜采團伙在5個月內,盜采砂石13余萬立方米,價值171萬余元,因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等被分別判處9年半至緩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
5個月盜砂石13萬立方米 價值超百萬
該盜采砂石的團伙共有12人,最大的48歲,最小的24歲,除了3人為河北人外,其余的9人均為順義區本地人,該團伙成員除3人外,此前均被判刑或被公安機關處罰過。
團伙中38歲的周衛華,曾因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被判刑13年,服刑8年后被假釋出獄,被抓前假釋考驗期剛過。
為首的苗成剛更是前科累累,他最早于2001年因犯故意傷害罪,獲刑1年半,后又因尋釁滋事、妨害公務和吸毒被判刑。
此次苗成剛因涉嫌非法采礦罪于2014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時,又增加了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三個罪名。
法院查明,該團伙自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共實施了2次盜采砂石行為,一次是苗成剛、周衛華、彭永剛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三人合伙在順義區木林鎮東沿頭村東南路東側盜采砂石料。
其間,王志銅、田印水負責記賬、看口,張雷、李小波、李曉鋒、周龍負責看口,盜采砂石共計131198立方米。
經鑒定,上述被盜采砂石料為建筑用砂石礦,屬礦產資源,價值85萬余元。
另一次是周衛華、王志銅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順義區木林鎮賈山村西北側一沙場內,非法開采建筑用砂石礦共計12358.1立方米。
經鑒定,該砂石礦為礦產資源,價值85萬余元。
供述
每次盜采都有人望風 監視執法人員
據團伙成員交代,該團伙盜采砂石的地點都是在順義區木林鎮,之所以選擇在此,是因為團伙中有3人就是木林鎮的人,對當地的情況非常熟悉。
據團伙成員供詞顯示,每次盜采砂石,該團伙之間都有分工,“有人在路口負責看守,防止有關部門查處;有人負責為倒運砂石料的貨車開票及結賬,有人提供裝載機負責采挖砂石料,有人提供貨車負責倒運砂石料。”
據證人陳某證言中稱,他承包了順義區木林鎮東沿頭村村東17畝耕地,該處先后兩次被該團伙盜挖。
村民孫某等人也證實,為了將盜挖的砂石運送出來,團伙成員還找到其他村民借路,盜采行動大約有20天。
順義區對非法盜采砂石行為一直持續不斷地打擊,但是非法盜砂屢禁不止。去年4月10日前后,北京警方進行了一次涉及盜采砂石的抓捕行動,多人被警方帶走,其中就有該涉案團伙。
據法制晚報(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因挖砂是“無本萬利”,一車30噸砂石能賣上千元,有的非法采砂者一個月就可獲利10萬元,利益驅動使得亂挖、亂采砂石的行為肆無忌憚。
正是由于盜采者亂采亂挖,使得大面積河床裸露,嚴重危害了汛期河道行洪安全,并使得原本可以耕種的耕地無法再耕種。
另案
為爭地盤
團伙在派出所外斗毆
由于盜采砂石獲利,意味著誰占有沙坑就能源源不斷地掙到錢,為了護住自己的沙坑,各個團伙之間經常發生斗毆事件。苗成剛的團伙為了護住自己的“聚寶盆”,竟在派出所門外,持刀打架。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1月7日凌晨2點,苗成剛指使周衛華等人在北京市順義區木林鎮沙坑組織盜采砂石料時,與李虎等人發生糾紛,雙方互毆后,李虎被打傷頭部,遂糾集多人至現場幫助打架,并報警稱被人打傷將對方扭送至木林派出所。
其間,周衛華等人又糾集李小波、彭雪冬(另案處理)等人幫助打架,李小波駕車載乘彭雪冬等人攜帶工具趕到木林派出所門口,與李虎召集的人員進行斗毆,周衛華駕車撞擊對方人員,導致李虎別克牌轎車損毀,李小波受傷。經鑒定,別克車損毀價值為5970元,李小波損傷程度為輕傷。
據張雷交代,事發當天,斗毆一方的人來砂坑說砂坑是他們的,并將車堵在路上,他當時正在看口,于是讓對方將車開走,對方不理會,雙方發生口角。
判刑 數罪并罰 最重被判9年半
經順義法院審理,該團伙12人被分別判刑。
其中,為首的苗成剛刑期最重,他因犯非法采礦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半,并處罰金5000元。
順義區木林鎮西沿頭村38歲的周衛華,也因犯非法采礦罪、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6000元。
張雷等其他10人,因犯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被分別判處5年至緩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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