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土廳規定,三個方案合并編制,統一在一份報告里,原三個方案內容分別作為報告的三個章節,報告名稱統一為《××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土地復墾方案》。
建筑石料礦山地質報告與三個方案也合并編制,統一在一份報告里,原地質報告及三個方案內容分別作為報告的四個章節,報告名稱統一為《××礦山地質報告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土地復墾方案》。
地熱、礦泉水礦山只需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章節;對于確實沒有土地復墾任務的礦山,由礦山企業提出書面說明,經礦山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核實后,可不編制土地復墾這一章節。
福建省國土廳明確,礦山擴大生產規模、變更礦區范圍、變更開采礦種或者開采方式的,應重新編制報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方案報告書,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省級發證礦山報告評審工作實行專家現場核查與內業審查相結合的方式按有關規定開展,原則上要采用專家組會審方式。專家組由省國土資源廳專家庫中地質勘查、采礦工程、環境地質、土地整理、工程造價等專業領域的專家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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