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召開的廣東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工作會議上,廣東省住建廳廳長王芃提出,今年廣東省住建廳將針對深圳“12.20”滑坡事故問題,提請廣東省人大、省政府出臺我省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等廢棄物管理的地方法規,并研究制訂廣東省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受納場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標準。
據了解,目前,廣東建筑廢棄物的數量已占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建筑廢棄物總量的60%以上是建筑開挖土方。經對磚混結構、全現澆結構和框架結構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損耗的粗略統計,在每萬平方米建筑的施工過程中,僅建筑廢渣就會產生500-600噸。據統計,廣東省2014年新竣工建筑面積約1.3億平米,按照每萬平米建筑工程產生500噸建筑垃圾計,2014年新增建筑垃圾約6500萬噸,加上裝修的建筑垃圾,2014年廣東省建筑垃圾年排放量約1.2億噸。到2020年,廣東省還將新增建筑面積約7億平方米。以廣東省主要城市廣州市為例,其中心城區1990-2004年建筑廢棄物的總受納量只占總排放量的32.78%,近20年的建筑廢棄物積存量約3億噸,目前廣州市已規劃籌建9個建筑廢棄物受納場地,但這些受納場距市區較遠,每年需耗用大量建筑廢棄物清運費。同時建筑廢棄物的排放占用了大量的土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運輸和排放過程帶來了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
編制對建筑廢棄物堆埋設計、施工、驗收、監測、監管全過程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將涉及到規劃選址,以及規劃限高、地基承載力、堆高高度、邊坡坡度等整體穩定性核算要求等一系列的重要問題。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