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建筑垃圾迅速增加造成的資源浪費及環境污染嚴重等現象,中國商務部研究院近日發布報告,呼吁加快發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記者采訪業內人士了解到,“十二五”期間土地和技術成制約建筑垃圾資源化的重要瓶頸,而“十三五”關于建筑垃圾處置的一個關鍵就是用好建筑垃圾付費機制。
建筑垃圾占比約40%
商務部研究院報告指出,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在中國全面推廣建筑垃圾回收和再利用以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已成為一個十分緊迫的戰略任務。一方面,中國對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斷增加,不少城市周邊優質的天然建材資源已經接近枯竭,大量采石、采砂以及水泥的大量使用,對自然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另一方面,建筑垃圾迅速增加,傾倒、填埋等建筑垃圾的傳統處理方式不僅占用大量土地,還對土壤、地下水、河流、空氣產生二次污染。
數據顯示,近幾年中國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總量約為35.5億噸之間,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約為40%,產量驚人。而且,中國處理建筑垃圾的方式目前主要仍為填埋與露天堆放,處置方式單一,易產生大量環境問題,并占用寶貴土地資源。同時中國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仍沒有形成有效的產業化模式,也缺乏相應的行業標準,導致中國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企業數量太少,建筑垃圾處理技術遠落后發達國家,建筑垃圾資源化率也遠低于發達國家平均資源化率95%,只有不到5%的建筑垃圾資源化率。
“因此,加快發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解決建筑材料資源高速消耗和建筑垃圾迅速膨脹帶來的雙重壓力,是中國在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商務部研究院報告指出。
報告稱,目前中國建筑垃圾產業對資源化處置和高附加值利用的需求極為迫切,而國家現行實施的再生產品標準數量少,還存在著標準低、標齡老等問題。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從預處理、無害化、資源化、運輸規范化管理、精細深加工流程、高效利用技術、主要工藝裝備技術標準等,各個環節都需要明確的標準來規范。標準欠缺直接導致各種各樣的違規操作,如違規拆除、隨意傾倒、運輸遺灑、回收利用率低、二次排放高危害垃圾等,不利于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的健康發展。
土地和技術成重要瓶頸
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秘書長郭海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十二五”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情況并不能令人滿意。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在‘十二五’初期就要求建6個建筑垃圾處置廠、分別位于朝陽、大興、海淀、豐臺、昌平、石景山6個區。但目前的情況是,雖然進行了招標,也落實到了一定的責任企業頭上,但還是沒有完全做起來。”郭海斌感慨說。
問及原因時,郭海斌認為,首先是技術路線選擇和土地利用的問題。郭海斌向記者舉了一個例子,北京市有一家用建筑垃圾作為原材料的壓磚廠,技術外觀都有專利。其每年消納的建筑垃圾的量在3萬—5萬噸,占地面積是103畝。但是北京市目前每年產生的建筑垃圾的量為3500萬—4000萬噸。“這樣算下來,要建多少的壓磚廠,給多少的土地才能將北京市建筑垃圾消納完?這在北上廣這種寸土寸金的大城市是很嚴重的問題。也暴露了目前在建筑垃圾處置過程中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的現象。”
郭海斌透露,由于壓磚技術路線中存在將磚進行養護的過程,因此需要占用很多土地,另外,壓好的磚的使用范圍也局限在廣場過道、馬路鋪設、非承重建筑結構部分,這些市場消納量并不大,因此企業也不敢滿負荷生產。“基本上是需要多少生產多少,怕過剩銷不出去。”
在建筑垃圾資源化中,另外的技術路線就是道路應用和再生混凝土。而據郭海斌的觀察,這兩種技術路線在“十二五”期間并未得到大范圍推廣和應用。
在道路應用范圍上,由于建筑垃圾前期處理不到位,往往會混合過多雜質,僅能用作路基填筑,在透水層和底基層是很難使用的。
另外,在再生混凝土中,混凝土產業和建筑垃圾產業脫節嚴重,一方面是國內大多數混凝土企業在建筑垃圾應用技術上缺乏研發,另一方面是現有的混凝土攪拌生產設備和建筑垃圾處置設施對接困難。
完善建筑垃圾收費機制
業內人士表示,未來“十三五”關于建筑垃圾的處置一個關鍵就是用好建筑垃圾付費機制。北京新奧混凝土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韓先福認為,通過付費機制,對建筑垃圾處置每一個環節中的責任主體都給予明確,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以及隨意傾倒,又可以將在建筑垃圾處置過程中增加收取的費用再一次補貼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上來,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的積極性。
發達國家經驗表明,填埋或焚燒建筑垃圾是要收稅的,即政府對填埋和焚燒建筑垃圾的征稅,使處置建筑垃圾要付出費用。對建筑垃圾進行收費管理,我國雖然己經開始實施,但郭海斌認為,目前收費過低,并不能從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的產生源頭,而且它也沒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問題,很難適應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運行的要求。低廉的排污收費標準,很難激勵建筑商對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熱情。
因此,郭海斌指出,需要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的原則,完善建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制定對產生污染物的責任主體實行合理的收費制度,對處置治理污染的第三方要提供價格補償,從而使環境污染治理成本顯性化,計入產生污染責任主體的成本之中。
同時,要實行廢棄物排污許可證制度,開展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可行性研究,嚴格監督廢棄物處理處置,嚴格足額征收排污費。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隨意傾卸處置,對隨意處置的要給予重罰。“這樣,既可以激發建筑商減少排污量的積極性,又能將增加收取的費用補貼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上來。”郭海斌強調。
“當然,現在建筑垃圾是污染者付費,未來隨著技術和商業模式的進步,要想轉成受益者付費也不是不可能。比如粉煤灰就從廢棄物轉變成了一種資源。”郭海斌認為。
大項目帶動、標桿工程引導
近幾年來,我國各級政府的有關部門均制訂了循環經濟發展規劃,鼓勵再生資源企業利用廢料生產建材再生品。業內人士表示,在未來通過示范工程引領效應鼓勵帶動建筑垃圾資源化,是可行的方式之一。
“示范激勵工作可以帶動全國各地計劃發展廢物資源再利用的積極性。但我國對建筑垃圾的綜合治理、綜合管理能力不強,建筑垃圾處理企業缺乏強有力的推動機制,建筑垃圾的管理屬于環衛部門,還被視為具有明顯的壟斷特征政府公共事業,因此難以調動企業的積極性。“郭海斌認為,今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要取得顯著效果,還要有賴于企業示范工程引導、政府推廣再生產品和政府部門間的協同實施等諸多措施。
一方面,可以建設一批全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樹立一批市級循環經濟典型優秀企業、園區、縣(市)區,以綠色建筑、示范工程、示范區域為載體引領整個產業的發展,使典型企業或園區對建筑廢棄物領域的資源化利用提供整體解決方案。
在此基礎上,郭海斌強調,政府應引導推廣建筑廢棄物生產的綠色建材制品大規模應用。通常講,利用建筑垃圾生產的再生建筑材料目前的銷售價格較原生材料沒有競爭優勢,這使得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很難有銷路。為此,政府應建立再生建材的綠色采購制度,通過各種渠道大力推廣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技術、產品,鼓勵國家大型公共工程對廢棄物處理提出了明確的再生利用要求,從而起到引導和表率作用,帶動全國建筑工程項目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資源如再生水泥、再生磚等,甚至在公共設施建設等部分范圍內強制使用,并加大對低碳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技術的推廣力度。
“如政府可完善包含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的建筑招投標制度,將環境保護與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納入招投標體系中,使承包單位樹立環保意識和廢料管理意識。”郭海斌認為。
同時,郭海斌認為,還應加強各級領導干部的考核,確保示范項目的推進力度。以再生建材生產中消納使用建筑垃圾的比例作為一個重要的考核指標,以多個地區資源化的水平相互對比,形成對其主管領導的考核體系。
(據中新網、《中國經濟導報》)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