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我國是世界上第三大礦業大國,礦產資源的開發極大地促進了經濟進步、社會進步和人類文明。但由于完善的砂石礦山保護條例較少,使得部分礦山資源開發與保護相分離,礦山在開采利用方式不正確的情況下,對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不僅破壞植被和地貌景觀,而且產生大量粉塵和廢氣、廢水、廢渣,嚴重污染周邊空氣、水體和土壤,特別是露天建材礦產生的揚塵已成為大氣污染的重要因素。
近年來,政府高度重視綠色礦山建設,2010年9月,國土資源部專門制定了《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綠色礦山建設的總體思路、主要目標任務以及綠色礦山創建的基本條件。目前,各省市地方政府也在不斷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例如:河北整治1881個露天礦山,環保不達標一律停產;遼寧省啟動"十三五"礦山環境治理工程,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檔案”和“礦山誠信檔案”等等。
現階段,我國許多礦山企業已向著綠色發展的目標在邁進,開始建設綠色礦山、發展綠色礦業,轉變礦業發展方式,實現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整治砂石礦山短期內可能會打擊部分小型礦山企業,但從長遠來看,有利于砂石礦山的行業整合,提升技術標準、產品標準以及企業進入門檻,促進行業走向正規化,保護生態環境,同時提高行業競爭力。
記者日前從遼寧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進一步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遼寧今年計劃投資1.63億元,重點治理生產礦山118座,治理總面積達10027畝。
遼寧廳要求,各項目區須在3月20日前進場開工,10月15日前全部完工,保證治理工程當年開工、當年結束。治理工程竣工后,各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野外現場和室內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專家成立驗收組,對治理工程逐一進行復核、驗收。
遼寧廳強調,各市要建立生產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治理檔案、礦山企業誠信檔案,對生產礦山建立生態環境治理登記冊簿,逐礦建檔,摸清底數,及時、全面、準確掌握生產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動態,對拒不履行恢復治理義務的生產礦山,要通過信息公開、社會監督、隨機抽查、建立“黑名單”等措施,督促礦山企業限期整改,切實履行恢復治理義務,不履行治理義務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據了解,此次重點治理的118家礦山中,建材礦和采石廠也占了較大比重,砂石行業不規范生產現象仍然存在,企業轉型升級之路任重而道遠。以下羅列的為砂石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任務明細表,如有遺漏及錯誤之處歡迎指正:
2016年度砂石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任務明細表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下達2016年度生產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任務的通知
遼國土資發〔2016〕23號
各有關市國土資源(規劃和國土資源、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綏中縣國土資源局:
按照國土資源部和省政府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治理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我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水平,落實省廳制定的2016年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任務,全省計劃重點治理生產礦山118個,治理總面積10027畝,投資1.63億元。現將2016年度生產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任務下達給你們(見附件),同時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落實目標責任。為確保年度治理任務全面完成,3月10日前,省廳與各市(綏中縣)局簽訂《2016年生產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目標責任書》,并在省廳門戶網站公布各市(綏中縣)生產礦山治理明細表,接受社會監督;有關市(綏中縣)局要明確分工,細化要求,與生產礦山逐一簽訂責任書,加強礦山企業地質環境治理情況的檢查監督。
二、確保施工工期。治理工程要做到當年開工當年結束,3月20日前進場開工,10月15日前全部完工。各市(綏中縣)局應于每月20日前向省廳報告項目進展等有關情況。對于省廳下達的年度治理任務,各地可按照治理總面積不變的原則,依據實際情況自行調整治理區域,并向省廳報備。
三、嚴把工程質量。治理工程竣工后,各市(綏中縣)局驗收要按照野外現場和室內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專家成立驗收組對每個生產礦山治理工程進行逐一復核、驗收。10月20日前,向省廳上報《2016年度生產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總結報告》。
四、建立治理檔案。6月30日前,各市(綏中縣)局要建立2016年度生產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治理檔案,對生產礦山建立生態環境治理登記冊簿,逐礦建檔,摸清底數,及時、全面、準確掌握生產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動態。
五、強化誠信體系。12月1日前,各市(綏中縣)要建立完成礦山企業誠信檔案。對拒不履行恢復治理義務的生產礦山,要通過采取信息公開、社會監督、隨機抽查、建立“黑名單”等措施,督促礦山企業限期整改,切實履行恢復治理義務,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遼寧省國土資源廳
2016年2月17日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