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7日的民盟聯組討論會上,當全國政協委員朱專興對中國建材報記者表示“科學處置建筑垃圾,變廢為寶應當是你們關注的一個重點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朱專興
“垃圾圍城”現象嚴重
“您是一位檢察官,為什么會關心建筑垃圾處置的問題呢?”
“現在全國各地都在進行建設,很多地方都在拆遷,產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在城市中看見這些垃圾,自然也就會想到怎樣處置它。”朱專興說道。
據保守估計,未來十年,我國平均每年將產生15億噸以上的建筑垃圾。預計到2020年,建筑垃圾將達到26億噸,2030年更將達到73億噸。
建筑垃圾數量驚人,但對其處置的方式卻仍以堆放和填埋為主。
“資源化”勢在必行
“您認為建筑垃圾應當采用怎樣的處置方式?”
“我認為,建筑垃圾應當科學的、資源化的處置,變廢為寶。現在一些企業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出鋪路磚等建材產品就很好。”朱專興說。
“應當由政府統一管理、統一收集、統一分類、統一研發、統一利用,這樣才能保證建筑垃圾真正實現資源化利用。”他多次強調。
利用建筑垃圾制成粗細骨料,代替部分天然骨料來配制成部分再生產品,可節省大量天然的礦物資源,對解決砂石資源的短缺、打擊非法采砂、發展循環經濟、生產綠色建筑都有積極的作用和顯著的效果。
以骨料為例,據介紹,有些天然骨料的吸水性不如再生骨料,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蓄水系數是天然骨料的兩倍以上。可以充分發揮再生骨料的這一優勢,利用建筑垃圾生產用于海綿城市的蓄水材料,以緩解城市下水道的排放壓力,減少城市內澇。
立法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
朱專興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也從自己的專業出發,提出了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向前發展的建議。
“我覺得,國家應當出臺建筑垃圾處置和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朱專興說,“在條文中明確政府在建筑垃圾處置方面承擔相應責任。在具體的條款中,也要明確建筑垃圾應當采用資源化的處置方式,但由政府管理,企業運作,同時,政府要給予資源化企業相應的支持與補貼,在投資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
“更重要的是要在法律法規中寫明處罰條款。對于不執行相應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用法律的力量來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的發展。”
目前,建筑垃圾資源化之所以舉步維艱在于法律和制度約束層面。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法律規制能為建筑垃圾資源化提供堅實的保障。
法律具有規范作用。建筑垃圾資源化相關法律能對建筑垃圾參與行為人的行為具有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的作用,從而規范建筑垃圾參與行為人的行為。在建筑垃圾資源化過程之中,法律規制能夠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性引導參與者的行為,不斷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法律的強制性能夠克服其他調控手段所不能克服的缺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法律的強制力的保障,是經濟性措施無法比擬的,會帶來巨大的環境和社會效益。
因此,通過立法保障建筑垃圾資源化,是破解建筑垃圾資源化難題的根本途徑之一。
隨著各地對建筑垃圾資源化的重視,以及相關政策、標準的出臺,當前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技術難題已經解決,但要想加速我國建筑垃圾資源產業化進程,還必須依靠政府經濟和法律手段來推動。
國家一方面要在法律、法規、政策上指定建筑垃圾再生資源化的標準,來督促、引導部分有優勢的企業走進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另一方面,國家也應有相應的財政、稅收等扶持政策,讓行業內企業更好地進行資源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