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等六部門轉發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礦山必須根據不同礦種的行業標準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浙江六部門要求,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從“應建必建”向“全面建設”轉變。
對新建礦山,礦山企業必須在礦山正式投產后六個月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并通過綠色礦山建設評價工作程序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建設名錄庫。
對在采礦山,原來已獲得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的礦山企業,完成核查工作,將直接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
原來已命名的省級綠色礦山,礦山企業必須在2018年底前通過核查,并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
原來已命名的市縣級綠色礦山,礦山企業必須在2019年底前通過綠色礦山建設評價工作程序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
其他在采礦山必須在2020年底前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通過綠色礦山建設評價工作程序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
所有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的礦山企業,可享受用礦、用地和財稅等有關激勵政策。
為建立“社會監督、政府抽查,守信獎勵、失信懲戒”的綠色礦山建設監管機制,浙江六部門要求,國土資源部門要對未履行采礦權出讓合同中綠色礦山建設任務的新建礦山企業,追究相關違約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不定期對礦山企業進行抽查,對未按要求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的,以及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完成后質量有所下降的礦山企業,要督促企業六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后第三方評估還不合格的,從名錄庫中除名,并進行公開曝光,同時將礦山企業和相關負責人列入行業誠信“黑名單”。對未履行采礦權出讓合同中綠色礦山建設任務的,采礦權登記審批部門按規定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浙江六部門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控制風險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礦山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創新綠色礦山建設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在信貸規模配置、資金定價、創新產品試點、審批效率提升等方面給予綠色礦山建設項目適當的政策傾斜。加強各級監管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在綠色礦山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推動建立綠色礦山名錄庫信息共享機制,增進信息互聯共享,共同支持綠色礦山建設。
為了傳播砂石骨料綠色礦山建設及發展經驗,解析砂石骨料各環節綠色生產工藝及技術,深入探討砂石骨料技術、投資、產業鏈等話題,中國砂石骨料網定于2018年1月19-21日,在杭州召開2018砂石骨料行業綠色發展峰會,同期召開砂石骨料項目與資本專場對接會,歡迎各界同仁蒞臨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