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境保護部召開2017年11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
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司巡視員劉友賓介紹,中央編辦批復將環境保護部華北、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由事業單位轉為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并分別更名為環境保護部華北、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督察局。
“由于以前(區域督查中心)一直為事業單位性質,影響了監督執法權威性。”劉友賓說。
據了解,原區域督查中心為事業單位,執法時而碰到“挺不直腰桿”的尷尬,例如監督地方政府部門。劉友賓指出,此次督查中心完成向作為派出行政機構的督察局的轉變,解決了督查中心的執法身份問題。
本輪變化,最重要的職能調整就是新增了“承擔中央環保督察有關工作”的職能。
從2015年底河北試點以來,中央環保督察組已開展四批督察,覆蓋31個省份。這也是環保督察體制的一項重大突破,從以往由環保部為主轉向中央主導,從督企為主轉向重點督察黨委政府。
環保部各區域督察局常設“承擔中央環保督察有關工作”職能,并由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歸口管理,意味著中央環保督察將常態化。
這在中央有關文件中已有明確要求,2015年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通過的《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提出,從2016年開始,每兩年左右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督察一遍。
環保部六大督察局:
華北督察局
駐地:北京
管轄范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
華東督察局
駐地:南京
管轄范圍: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
華南督察局
駐地:廣州
管轄范圍: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
西北督察局
駐地:西安
管轄范圍: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西南督察局
駐地:成都
管轄范圍: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等
東北督察局
駐地:沈陽
管轄范圍:遼寧 吉林 黑龍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