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黃浦江水域砂石船舶應當封艙、防塵
5月14日,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公安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黃浦江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載運易揚塵物料的船舶在黃浦江水域、航行、停泊,應當對貨艙采取艙蓋封閉、油布覆蓋、礦用防塵網等防護措施,做到貨艙不外露。
本條所稱易揚塵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砂石建材、煤炭、煤渣、粉煤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泥漿等。
通告所稱黃浦江水域,是指黃浦江分水龍王廟至吳j松口101#燈浮之間的通航水域。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月1日起 江蘇境內砂石、運輸船實施封艙、覆蓋管理
5月24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聯合發文,7月1日起,江蘇段通航水域運輸船舶實施封艙管理。
2018年7月1日起,江蘇行政區域的內河通航水域(包括長江江蘇段):
內河運輸船舶應當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標識清晰,在航時應當通過固定式艙口蓋或油布等方式對貨艙實施封艙,防止揚塵污染和雨水進入。
船舶應當加強對貨艙封艙設施的配備,使用和維護保養,確保封艙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經營人等,海事管理機構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