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行業同仁就水泥礦山內利用廢礦石(不能作為水泥原料的礦石)破碎加工生產骨料(骨料外售可用作機制砂、砼生產等)產生的廢氣執行什么標準向重慶市環保局進行詢問。
重慶市環保局回復表示,《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50/656-2016)規定了重慶市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礦山、散裝水泥中轉站、水泥制品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關于廢礦石破碎加工生產骨料產生廢氣適用標準,重慶市環保局回復,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利用廢礦石破碎加工生產骨料產生的廢氣為顆粒物,則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50/656-2016)中現有水泥企業或新建水泥企業排放限值表礦山開采過程的顆粒物排放標準;如果利用廢礦石破碎加工生產骨料產生的廢氣為其他氣態污染物,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50/418-2016)。